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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答复“海砂提案”: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264号(资源环境类181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181号函件”),对顾明、谢京委员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海砂淡化产业健康发展,有效解决建筑用砂严重短缺问题的提案》进行了回复。自然资源部“181号函件”指出:
◆ 指导地方加大对预拌混凝土及用砂质量的抽查抽测力度,对违规使用海砂及检测数据造假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严格查处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超批准范围开采海砂的非法行为。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264号(资源环境类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顾明、谢京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海砂淡化产业健康发展,有效解决建筑用砂严重短缺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我部依托国家地质调查专项,开展部分海域海砂资源潜力调查与评价,其中包括海南岛浅海砂矿资源调查与评价。同时,根据原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895号),规范海砂开采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海砂开采运输销售违规行为治理活动。
◆ 一是组织开展沿海、沿长江15个省(区、市)海砂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对部分省市进行联合督查。
◆ 二是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用砂和混凝土质量。
◆ 三是印发《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推动建立海砂违规治理长效机制。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号),将内河船涉海运输海砂监管作为七大专项行动之一,启动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各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将海砂资源调查纳入海洋资源综合调查工作内容,并加强大亚湾、三亚等近海的海砂资源调查,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相关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海砂使用环节监管,指导地方加大对预拌混凝土及用砂质量的抽查抽测力度,对违规使用海砂及检测数据造假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强化信用惩戒,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执行海砂使用及检测的标准和要求,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三是加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出让管理,在组织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时,统筹考虑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出让与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组织开展海域使用合理性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科学选划海砂开采用海区域。
四是加强用海行为监管,对海砂开采用海集中区和限制开采区的海砂开采,实施海域使用和环境影响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加强与海警协作配合,加大对非法开采海砂的打击力度,严格查处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超批准范围开采海砂的非法行为。
五是鼓励海南省总结海砂淡化工作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合理布局使用海水淡化水进行海砂淡化的项目,推动海砂淡化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相关科研机构开展海砂淡化和海砂深远海开采相关技术研究,及时将海砂淡化科技成果和规程规范转化为标准。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