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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再次加强管控,装卸手续电子化
为打击江沙(砂)、河沙(砂)、湖沙(砂)、海沙 (砂)等货物港口建设费征管中出现的假冒单证和伪造印章行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优化砂类货物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流程。
砂类货物港口手续无纸化
2019年10月1日起,砂类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砂类货物装卸手续时,需通过海事网上自助缴费大厅或其他海事电子申报途径申报砂类货物信息,或提供真实材料给海事管理机构或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由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相关材料留存归档备查。
卸货港海事管理机构应通过征管平台联网查询模块检查砂类货物上一港征管手续办理情况,海事管理机构不再审核、流转砂类货物的纸质单证,实现砂类货物征管手续全程无纸化。
手续由始发港负责办理
砂类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在始发港办理申报及电子信息录入。对于在非开放水域装货的或采(装)砂地在外海的砂类货物,其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在第一卸货港或中转港办理申报及电子信息录入。砂类货物申报信息为货物种类、数量等,不包括货物来源证明。
手续不全不得装船离港
港口经营人应当至少提前一天向海事部门报送砂类货物装卸信息;对无法提供港口建设费合法手续的货物,海事管理机构应通知港口经营人不得办理货物装船或提离港口手续。
据了解,此前有不法分子采取伪造港口建设费收费印章,利用空白收费单据等手段规避对采运砂船的监管,以实现非法载运买卖海砂的目的。本次砂类货物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电子化,或将关上违规海砂利用伪造的纸质单据进入市场的大门。